朱卫中律师,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个人资历:苏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士,苏州大学国际商法研究生。
1995年起在江苏新华律师事务所执业;
1997年取得企业股份制改造法律服务资格;
1999年取得中级律师职称;
2000年参加律协组织的法律英语强化班的学习;
2000年参与发起设立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
2002年度被评为“江苏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先进个人”;
2004年出席江苏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
2005年入选江苏省人民政府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
2006年取得二级律师(高级)职称。
多年的执业中,代理了数百件经济、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案件涉及债权催收、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经济刑法、金融投资、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公司法、海商海事等领域,并参与多起投资项目、企业改制并购以及公司上市项目的法律服务,先后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在《江苏社会科学》、《江苏房地产》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还曾在江苏经济电台、南京新闻台、金陵晚报等媒体及互联网站的法律栏目担任嘉宾主持。
专业方向:
主要侧重于经济合同法、公司法与投资相关法律、房地产和建筑法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研究,并擅长代理建筑工程诉讼、经济案件诉讼和知识产权诉讼,提供公司改制并购的法律服务,提供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等。
从业经验:
先后为数十多家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单位追索应收债权,均获得圆满结果,并以探索出有效实现债权的法律途径。1998-2000年间,参与江苏某房地产公司与苏州某集团公司借款一案的诉讼和执行活动,涉及诉讼金额一千多万,在此期间,不畏艰辛,多次赴外地(苏州)办案,使得当事人的全部债权最终得到实现。2002年至今,作为某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律师,参与处置收购的不良银行债权十余起,涉及债权金额数亿元。
参与多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1998年参与江苏某集团公司诉南京某工程总公司海外工程联营承包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1.2亿元。2000年初,作为陈某诉江苏省某建设工程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工程公司的二审诉讼代理人,通过努力使得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直接改判: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2001年6月代理当事人参与全国第一起网友名誉侵权诉讼案──“大红案”的审理(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
1998年7月,参加澳大利亚某公司与南京某奶业公司国际技术转让项目谈判;2000年3月,参与了南京某IC卡公司与世界知名公司关于南京公交AFC系统的项目谈判。 1999年为南京某集团控股公司的并购公司和新设公司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2000年为南京某监理公司的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2001年为南京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和上市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2003年6月为南京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创设提供法律服务。2003年至今,多次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提供尽职调查、法律分析以及处置论证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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